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宜春市“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4-09 12:04:20  文 章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

宜春市“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

    “十四五”是实现我国“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是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攻坚期。为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策应宜春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建立更高质量的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健康需求,根据《“健康江西2030”规划纲要》《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宜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健康宜春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等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是制定相关政策和安排相关项目投资建设的重要依据。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现状

“十三五”时期,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奋力推进健康扶贫工作,不断提升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能力,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持续提高,规划期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基本实现。全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宜春中心城区继续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并被列为全国首批38个“国家健康城市”试点市,获评全省唯一一个“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设区市”、“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

  ——居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与2015年相比,“十三五”期间全市人均期望寿命进一步提高,婴儿死亡率从4.08‰下降到2.56‰,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7.52‰下降5.56‰,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4.14%。

  ——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全市实有床位数34958张,比2015年增长54.1%;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6.98张,卫生技术人员数6.21人,执业(助理)医师数2.27人,注册护士2.8人,比2015年分别增长69.8%、53.3%、58.7%、64.7%;每万人口拥有全科医生数1.84人。

  ——全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全市106名确诊病例全部治愈出院,在全省各设区市中率先“清零”,做到了无一例死亡病例,无一例医务人员感染,无一例境外疫情输入。全市选派23名援鄂医疗队员,圆满完成驰援任务,为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

  ——公共卫生事业持续发展。全市已按世卫组织标准消除疟疾,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从2015年40元提高到65元。大病免费救治和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数扩大到35种,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2.6%,儿童预防接种率和健康管理率均达90%以上。

  ——健康扶贫工作深入推进。健康扶贫三年攻坚任务全面完成,全面落实了“四道保障线”、“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大病救治、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各项医疗惠民政策。全市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持续保持在10%以内。全市51307名因病致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健康扶贫对全市脱贫的贡献率达31.14%,助推了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效明显。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了药品及医用耗材加成,完善了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全市各级财政认真落实“三确保一补助一不准(倾斜)”政策要求,每年安排公立医院补助经费近2亿元,终结了“以药补医”机制。加速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开展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在丰城市启动县域综合医改,万载县开展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试点工作。

  ——中医药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成功获批全省唯一一个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地市级)荣誉称号,同时90%的县(市、区)通过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县级复评或创评。全市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提供6种以上中医药服务,98.4%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了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

  ——爱国卫生运动成果显著。宜春中心城区(袁州区)先后三次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验收,2016年底列为全国首批38个健康城市试点市之一,积极推进国家健康城市建设,获得全国爱卫办通报表扬,综合评价排名全省第一。全市新增宜丰县获评国家卫生县城,樟树市获评省级卫生城市,11个乡镇获评国家卫生乡镇,6个乡镇获评省级卫生乡镇,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大幅提升,达到90%以上,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实现乡镇全覆盖。

  ——卫生应急体系与能力建设逐步完善。“十三五”期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得到加强,重大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已基本建立。始终着力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并定期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提高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点传染病防控早期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积极开展了卫生应急进校园活动,推动卫生应急工作关口前移。

(二)机遇与挑战

  面临的机遇。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成健康中国。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建设江西综合实力强市,全面推进健康宜春建设,实施中医药强市战略,数字经济与医疗健康产业深度融合,均为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

  面临的挑战。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口老龄化和城镇化速度的加快,医疗服务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一是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整体能力仍有短板;二是优质医疗健康资源缺乏,卫生健康资源总量不足,尤其是高层次人才和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缺乏,乡村两级计生专干队伍严重削弱;三是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还不高,“重医轻防”问题突出,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尚未全面普及,健康产业还处于初级业态。

  (三)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与健康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为主,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推进健康宜春建设,全方位全周期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持续推进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宜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宜春建设成为江西综合实力强市提供坚实的健康保障。

  (四)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健康优先。坚持把保障人民健康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紧紧围绕健康宜春战略,实施健康宜春行动,坚持预防为主,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不断提升全民健康意识和健康发展地位,实现共建共治共享。鼓励优生优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稳定发展。

  中西并重,协调发展。建立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合推进区域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共享。围绕内涵建设,突出资源配置优化和分级诊疗,充分发挥中医在“治未病”、慢性病诊疗和康复领域的作用。

  项目为王,提质增效。以项目促发展,补齐短板弱项,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推动中西医协调发展,推进公共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动力。

  政府主导,多元促进。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维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强化“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形成大卫生、大健康格局,全面推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二、规划目标和重大指标

2025年,“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格局基本形成,健康优先的战略地位更加突出,卫生健康体系更加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显著增强,公共卫生体系优化升级,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质高效,卫生健康服务质量和能力大幅提升,全民健康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健康宜春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卫生健康资源总量适度增加、结构更加优化,惠及城乡居民的高效优质的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为2035年建成健康中国谱写宜春新篇章。

宜春市“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主要指标表

领域

序号

主要指标

2020年

基期值

2025年目标值

指标

性质

健康水平

1

人均预期寿命

78.6

预期性

2

健康预期寿命

同比例提高

预期性

3

孕产妇死亡率

5.69/10万

≤14/10万

预期性

4

婴儿死亡率

2.56‰

≤5.5‰

预期性

5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5.56‰

≤7.5‰

预期性

6

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11.52%

≤15%

预期性

健康生活

7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24.14%

25%

预期性

8

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

≤23.3%

预期性

9

国家卫生城市覆盖率

25%

≥80%

预期性

健康资源

10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6.98

7.5

预期性

11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2.27

3.0

预期性

其中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

0.38

0.5

预期性

12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

2.8

3.8

预期性

13

每千人口药师(士)数

0.43

0.54

预期性

14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

1.84

3.2

约束性

15

每千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

0.78

2020年基础上增长30%

预期性

16

每千人口0-3岁婴幼儿托位数

0.89

4.5

预期性

健康服务

17

全市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

力争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

约束性

18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

40.63%

≥60%

预期性

19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

70.26%

≥72%

预期性

20

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

0

15

预期性

21

综合性医疗机构设置老年人“绿色通道”比率

93.94%

100

预期性

健康保障

22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27%左右

约束性

健康产业

23

健康服务业总规模年均增速

8.5%左右

预期性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

        1.提升公共卫生应急管理能力

       (1)完善应急指挥体系。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分级负责的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体系。适时建设宜春市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宜春市公共卫生及重大疾病预知预警应急信息平台,实行平战结合,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完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制度、应急预案、处置方案。各县(市、区)、乡镇(街道)都要成立相应机构,建立指令清晰、系统有序、上下联动、条块畅达、执行有力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决策指挥体系。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负责社区疫情防控的联络协调、组织动员、健康教育以及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强化疫情、舆情和社情“三情”联判联动处置。

       (2)优化监测预警体系。以新发传染病、输入性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食源性疾病、儿童高发传染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等为重点,建立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在发热门诊和肠道门诊、机场、车站、学校、托幼机构、药店等重点场所设立监测哨点,建立以重大传染病疫情为主的公共卫生安全预警多点汇集触发机制,提高风险评估和预警能力。完善“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常态化防控机制。

       (3)加强医疗救治体系。以“平战结合、中西医结合、分层分类、高效协作”为原则,构建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救治网络。实施防控救治能力提升工程,重点提升发热门诊收治能力、“平疫结合”可转换传染病区救治能力、可转换重症监护病区床位扩增能力、实验室检测能力、传染病(核酸)检测能力、医疗废弃物收集转运处置能力、医疗急救技术能力。依托宜春市人民医院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和市级重大传染病疫情救治基地,加强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科建设。

       (4)完善应急保障体系。建立市级集中储备和综合三甲医院院级储备相互补充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体系,优化重要应急物资生产保障和区域布局,加强应急物资战略储备。健全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救治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强化科技支撑保障,鼓励医防学研企合作,推动科学研究、疾病控制、临床治疗有效协同。

       (5)创新医防协同机制。明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疾控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督查等职能。落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的信息推送、会商分析与风险预警,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预警的前瞻性与高效性。

       2.改革和强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6)优化疾控机构职能。强化监测预警机制,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强化风险评估职能,完善医疗机构与疾控机构间信息共享,实现疫情信息来源畅通、数据共享;强化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机制,提升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强化检验检测能力,加强硬件设施和传染病检测能力建设,切实起到重大疫情防控技术的支撑作用;强化卫生应急处置职能,提升传染病卫生应急防控队伍能力,培养疾控机构应急处置人才。

       (7)明确分级发展定位。进一步优化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类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为骨干,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防治结合、全社会协同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强化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检测能力和突发传染病防控快速响应能力,做实县级疾控机构疫情发现和现场处置能力。

       (8)改善疾控基础条件。加强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完成市疾控中心易地新建项目。完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备装备,加大现有实验室基础设施的改造升级。

       3.优化卫生健康治理结构

       (9)优化卫生健康机构职能。按照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要求,调整优化职能,统筹设置有利于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治理体系,市级设置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医学考试服务、健康教育、医疗质量控制等服务机构,切实理顺职责关系,搞好业务接续,确保协同高效。统筹推进县(市、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着力推动卫生健康单位功能再造、系统重组、结构优化,持续提升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专栏1: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引领工程

     (一)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建设工程。依托宜春市人民医院建设市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支持市人民医院设置区域公共临床中心,支持各县(市、区)新建或改扩建综合医院传染病专区。支持新建或改扩建宜春市传染病医院。

     (二)疾病预防控制检测能力提升工程。完成宜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易地新建,探索建立市级区域公共卫生检验检测中心,推进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构建重大传染病市县两级快速诊断和溯源实验网络,形成覆盖全市响应迅速的检验检测协作网络。

     (三)县级医院救治能力提升工程。重点提高县级医院传染病检测和诊治能力,重点改造发热门诊等用房,配置检验检测设备,购置呼吸机、负压救护车等必要装备,按照“三区两通道”设计要求改造相关病区,具备在疫情发生时迅速转换为传染病病床的能力。

     (四)健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优化重要应急物资产能保障和区域布局,建立集中生产调度机制,推动应急物资供应保障网更加高效安全可控。

     (五)建设全市公共卫生及重大疾病预警应急信息平台。搭建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和三级急救网络体系,通过对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有关信息的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分析、预案确定及启动全过程的信息化、自动化和网络化,通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动态监测,通过推进院前急救车载监护系统与区域或医院信息平台连接,实现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决策支持。

  (二)深入实施健康宜春行动

       1.推动健康融入所有政策

       (10)健全健康宜春推进机制。以推进健康宜春建设为统领,健全各级党委政府健康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完善健康宜春政策体系、工作体系、指标体系和评价体系,建立党政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健康宜春行动组织架构,强化各部门联动协作,开展跨部门健康行动,形成高效协同的组织保障基础,建立良好的工作格局。按照健康宜春行动部署,明确责任主体和部门分工,抓好各项工作的协调落实。

       (11)完善监测考核评价体系。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将主要健康指标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考核指标,建立常态化、经常化的监测、评估、督查考核机制,组织实施好考核、评估、监测等工作,做好健康宜春行动考核评估结果应用,共同推进健康宜春建设。

       2.营造全民健康共建共享氛围

       (12)强化政策引领。各级政府从政策上支持,卫生健康部门调整服务方向,激发社会和群众对健康的关注,创造有利于健康的社会、经济、文化、环境和条件。广泛动员政府及其部门、社会各界和公民个人参与健康宜春行动,积极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

       (13)实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通过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推动健康教育进家门、进学校、进社区、进单位,引导群众树立健康意识。全面推进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和健康教育网络建设,强化健康教育队伍服务能力,提升健康教育和促进工作水平。创新健康教育方式和载体,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完善健康科普传播平台,鼓励支持主流媒体开办各类优质的健康科普专栏或节目。到2025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不低于25%。

       (14)探索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国家试点。作为全国首批(1个省和31个城市)、江西省唯一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市,从2022年起我市将逐步开展试点工作,从2023年起将全面推行,试点范围包括市本级及相关县(市、区),主要内容是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拟定出台的重要公共政策,以及由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在规划实施前,对其进行健康影响因素的评价评估,全面贯彻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理念,保障人民健康,通过试点工作建立形成我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体系。

       (15)引导全民参与。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社区卫生规划,参与健康促进各项活动的策划和管理。充分激发群众热爱健康、追求健康的热情,养成符合自身和家庭特点的健康生活方式,合理膳食、科学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实现健康生活少生病,形成全社会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3.落实健康宜春行动专项任务

       (16)全面落实17项专项行动。坚持全民参与,共建共享,推动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着眼于加强健康影响因素干预、提高全生命全周期健康服务水平、加强重大疾病防治能力建设,全面推进落实健康宜春各专项行动,提出工作举措、明确任务分工,分步骤、分阶段推进实施。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严格考核评估,确保各专项行动落地成效。

       (17)扎实做好健康服务支撑。充分发挥全市卫生健康部门及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的专家队伍和技术力量,为健康宜春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提供专业技术保障。提升自身科研创新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教育群众了解有关预防疾病、早期发现、紧急救援、及时就医、合理用药等维护健康的知识与技能。

专栏2:健康宜春建设重点工程

     (一)健康宜春监测评价考核工程。按照“整体监测、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围绕健康宜春行动重点任务、专项行动,建立监测评估机制,通过动态监测和定期评估目标指标实现情况,对各地和有关部门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全面掌握健康宜春行动的实施进度和成效。在监测评估的基础上,对各专项行动、各县(市、区)实施健康宜春行动开展年度考核工作,推进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全力促进健康宜春建设。

     (二)健康宜春行动“三进”工程。推动健康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单位,引导群众建立正确的健康观。制作宣传手册,开展宣讲活动,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专题制作健康宜春宣传片,在各大媒体和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轮番播放,提升全民健康素养。

     (三)健康宜春行动工程。实施健康知识普及、合理膳食、全民健身、控烟、心理健康促进、健康环境促进、中医药健康促进、妇幼健康促进、中小学健康促进、职业健康保护、老年健康促进、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癌症防治、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糖尿病防治、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家庭健康促进17个具体行动。

  (三)全面实施社会健康管理

       1.开展健康教育和促进

       (18)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大力宣传健康科普知识,倡导“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养成“勤洗手、戴口罩、少聚集、分餐制、一米线”等健康行为习惯,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强化青少年近视、龋齿、肥胖等防控。

       2.提升重大疾病防治能力

       (19)落实扩大免疫规划政策。落实扩大免疫规划政策,加快推进全市免疫规划信息化和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加强和规范疫苗管理及预防接种管理,提高预防接种服务水平,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

       (20)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加强国家级、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将慢性病防治重点从“疾病治疗”转移到“危险因素控制”,遏制慢性疾病的高发病率、患病率和高死亡率。加强心脑血管、癌症、糖尿病等疾病防治,提高重大疾病筛查率和规范管理率,构建全市癌症防治网络。到2025年,癌症和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

       (21)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加强流感、手足口、出血热、登革热、狂犬病、布病、新冠肺炎等监测预警和疫情研判,进一步提高法定传染病报告率,提升重大疾病筛查率和规范治疗率,加强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努力控制和降低传染病流行水平。

       (22)探索“同一健康”理念试点。实施预防、应对和处置新发传染病防控工作试点,将新发传染病防控关口前移到环境防控、动物防护,加强人畜共患病监测管理,实现人类、动物与自然环境和谐共处。

       3.提高精神心理卫生防治能力

       (23)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合理规划精神专科医疗资源,加强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和公立综合医院精神科建设,加快推进市第三人民医院心理卫生综合大楼建设,支持社会资本举办精神病专科医院,加强人员培养培训,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强化精神专科医院院内康复,提高医疗质量管理和患者医疗保障水平;重视精神卫生防治,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登记和救治救助管理,不断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逐步建立和完善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体系。

       (24)加强社会心理服务。重视心理健康服务,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加强精神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和人才培养,搭建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完善社会心理服务规范管理措施,强化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4.保障血液安全

       (25)加强血液供应保障能力。进一步巩固深化“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机制,加大投入,加强血站硬件能力建设,夯实血液供应保障体系。大力推动无偿献血,确保无偿献血人次数和献血量增长水平与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增长水平相适应。巩固血液核酸检测全覆盖成果。加强采供血服务网点建设,建立健全血液质量控制改进体系。推进血液成分制备自动化和血液核酸检测全覆盖项目。加强临床用血信息化建设及单病种用血管理,大力推进自体输血等新型节血医疗技术的应用,提升科学合理用血水平,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5.加强血吸虫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

       (26)全面实施综合防控。坚持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防治策略,巩固血防达标成果,不断强化血吸虫病、寄生虫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规范全市地方病病人管理及救治;做好贫困晚期血吸虫病人救治工作。严格执行疟疾病例“1-3-7”管理模式,规范消除后疟疾防控管理,加强发热病人血检、疟疾监测和联防联控,及时处置输入性疟疾病例,防止输入性疟疾再传播,维持消除疟疾状态。加强地方病、血吸虫病健康促进工作,做好饮水型、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饮水工程正确饮水和改良炉灶规范使用宣传教育,提高地方病、血吸虫病防治知识知晓度。

       6.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27)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通报、风险评估工作机制,优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网络。强化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职责,持续开展重点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提高监测针对性。充分运用风险监测评估结果,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和宣传贯彻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7.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28)完善爱国卫生工作体系。优化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爱国卫生和健康教育网络和能力建设,提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健康教育能力,力争到2025年,建成布局均衡、配置规范、功能适宜、运转协调的社区健康服务体系。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开展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评价,推介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典型示范,打造一批健康社区示范点。加强农村改厕工作,基本普及农村卫生厕所,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29)扎实落实控烟措施。实施健康宜春控烟行动,加大控烟宣传教育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戒烟服务体系,建立监测评估系统,逐步提高全面无烟法规覆盖人口比例,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

专栏3:全面社会健康管理重点工程

     (一)“健康第一责任人”推广工程。加强对健康理念和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广泛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将公共卫生管理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提升党政干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专业能力水平。深入基层开展群众卫生应急知识培训,建设公众卫生应急教育培训基地,组织群众性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群众的卫生意识和自我防病能力。

     (二)预防新发传染病体系建设工程。引入“同一健康”理念,开展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林业、市场监管等部门合作,把新发传染病预防的关口再前移,实施动物健康有限管理、动物生长地监测、加工及流通环节监管,探索构建全市统筹的动物疫病防控、新发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全链管理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三)精神卫生建设工程。重点推进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院内康复科建设,提高院内康复能力,组建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专业队伍,构建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各县(市、区)至少在1所符合条件的综合性医院设立精神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配置专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

     (四)采供血服务能力建设工程。支持市中心血站易地新建,配置智能低温冷库、应急采血车等设备。

     (五)卫生城镇创建工程。到2025年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比例达到80%,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比例达到60%,国家卫生乡镇创建比例达到30%以上。省级卫生城市(县城)创建实现全覆盖,省级卫生乡镇创建比例达到50%。推进“六个一”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创建健康社区(村镇)、健康企业、健康医院、健康学校、健康机关、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1000个。

  (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生命健康

       1.提升妇幼健康保障水平

       (30)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县级妇幼保健院基础条件建设,力争全市建成三级妇幼保健院1—2家;完善市、县、乡妇幼健康工作网络,加强市、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加大出生缺陷防治力度,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健全出生缺陷预防控制网络体系,建立覆盖城乡、涵盖生育全程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体系,努力降低严重多发致死致残的出生缺陷出生,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加强婚前、孕前、孕产期、新生儿期和儿童期保健等生育全程优质服务,提升县级孕产妇、儿童健康管理中心覆盖率和服务能力。宜春市妇幼保健院要加强对辖区产前筛查机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实施妇幼健康服务保障工程,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体系建设。

       (31)提升妇女健康服务能力。支持妇幼保健机构、妇产医院和综合医院妇产科建设,提升服务品质。强化市县两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加强妇幼健康学科建设,完善生育全周期医疗保健服务。

       (32)提升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加强儿童专科医院或综合性儿科病房建设,提高科学处置能力。强化市县两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提高儿童早期发展、生长发育监测干预水平。

       2.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33)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完善老年医疗资源布局,加大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等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力度。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病房建设,推动设置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床位,结合实际开设家庭病床。推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开设老年医学科,加强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紧缺人才培养。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等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建设。

       (34)发展老年健康服务。开展老年人营养改善行动,完善老年预防保健服务,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监测和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提供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开展预防老年人跌倒、心理健康等干预。完善老年就医诊疗服务,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推进老年康复和护理服务,发展长期照护和安宁疗护服务,增加老年护理供给。

       (35)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加快发展医养结合机构,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协作机制,创新临终关怀服务模式,遴选和建设一批医养结合特色机构和社区,推进医养结合型健康养老服务业发展。提升城乡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社区(乡镇)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推动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合作,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

       3.提高职业健康保护能力

       (36)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加强职业健康舆论宣传,倡导健康工作方式,树立职业健康意识。加强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职业健康保护能力,加强劳动过程保护,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防暑降温措施,规范特殊作业模式。

       (37)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改善职业工作环境,建设优美劳动场所、整洁车间,提供健康防护设施,落实项目防护、健康监护、管理责任制度,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做好监测评价。

       (38)加强职业健康服务能力建设。推动创建一批以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技术引领的职业病防治监测评估、诊断救治技术支撑机构,提升市县两级疾控部门具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能力,推进医疗机构职业病诊治服务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建立集检查、诊断、救治、康复、科教为一体的职业病诊疗中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造就一批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专业技术骨干和专家,提升监督执法能力。推动职业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行业学会协会、高等院校等社会力量参与职业病防治建设,增强职业健康力量。

专栏4:全民健康保障服务重点工程

     (一)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实现市县两级均有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建设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快推进宜春市妇幼保健院二期建设项目,加强儿童专科医院或综合性儿科病房建设。

     (二)老年健康服务工程。老年医学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显著增加,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市级有1所老年医院,各县(市、区)均有1所护理院或康复医院。探索老年健康服务模式,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立老年医学学科的比例达到9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50%。全市9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

     (三)职业健康能力提升工程。三级甲等医院设置职业健康科,各县(市、区)至少设置1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县级医院要具备职业病诊断能力,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具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和资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尘肺病康复站。

  (五)建立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构建优质高效医疗体系

       (39)加强医院服务能力建设。依托现有医疗机构,加快推进重大卫生项目建设,积极引进国内外高端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一批创伤、心血管、胃病、结核病、肿瘤等学科在省内有影响的专科医疗中心,全面打造高水平临床诊疗中心、高水准临床科研创新平台、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提高区域疑难复杂危重疾病诊疗、医学人才培养及临床医学研究的能力。建设1个市级综合区域医疗中心和1-3个市级区域专科医疗中心,逐步满足群众就近享有高水平医疗服务的需求。推进三级综合医院均衡布局,支持宜春学院建设直属医院,支持具备条件的县级二级医院升级为三级综合医院,力争全市县级医院基本达到三级医院硬件要求。

       (40)有效提升医疗救治能力。加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推进胸痛、卒中、创伤急救、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等“五大中心”建设。抓好疑难病诊断能力提升项目工程和市域重点疾病诊疗能力提升项目,补齐区域专科服务短板,促进医疗服务能力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2.构建扩容下沉基层体系

       (41)加强县级医院能力建设。健全完善诊疗科目,打造临床优势专科,重点加强急救科、重症医学科、产科、新生儿科、传染科等专科建设。建立市级医院与县级医院的对口帮扶和分工协作机制,开展危重病例远程会诊、重大疑难病例转诊等工作。制定出台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到县级医院长期执业的政策措施,吸引优秀人才到县级医院工作。开展分级诊疗,确保把90%的患者留在县域内诊疗,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42)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和完善与服务功能相匹配的医疗设备和配套设施。实施“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强化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功能,提高乡镇卫生院首诊能力。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全面提升村卫生室服务水平。全面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推进乡村医生“乡聘村用”。争取2025年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基本标准。推动有条件的乡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社区医院。

       3.改善医疗服务质量环境

       (43)提升医疗质量管理。推进医疗管理项目化,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推进合理用药,加强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管理,加强医疗质量监管,保障医疗安全。

       (44)优化医疗服务水平。持续抓好改善医疗服务五项工作制度建设,着力加强十项服务模式创新,持续改善患者就医五大体验。推进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向县级医院深入,强化满意度评价结果运用,积极参与智慧服务评级。

       (45)改善群众就医体验。优化诊区设施布局,营造温馨就诊环境。充分发挥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在预约诊疗、优化流程、付费结算等方面的作用,注重实施日间手术、临床药事服务、志愿服务等便民利民的措施。深入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全面推行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强化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

专栏5:优质高效医疗服务体系重点工程

     (一)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程。重点支持市人民医院提升重症医学科、感染性疾病科、肿瘤科、儿科、精神心理科、康复科、麻醉科等急需和薄弱学科建设,补齐医院发展短板,将宜春市人民医院打造成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提升在全省的地位与影响力,引领全市医疗技术水平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二)五大中心建设工程。力争全市建成2级“三大中心(胸痛中心、创伤急救中心、卒中中心)”各1-2个,3级“三大中心(胸痛中心、创伤急救中心、卒中中心)”各3-10个。并推进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工程。实施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项目,改善乡镇卫生院硬件条件,更新医疗设施设备,提升服务能力。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政府办的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非乡镇卫生院所在行政村和800人口以上的行政村至少设置1所公有产权的标准化村卫生室。每个街道至少设置1所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工程。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急救中心(站)建设,城市地区完善以急救中心为主体,二级以上医院为支撑的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农村地区建立县级急救中心-中心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三级急救网络,服务半径不超过20公里。重点支持县级以上急救中心设立统一指挥调度信息平台,与市本级区域健康信息平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实施统一受理、统一调度,120电话开通率达到100%。

  (六)构建中医药传承创新服务体系

       (46)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公立中医医院基础条件建设,力争全市建成三级中医医院4—5家,实现县办公立中医医院全覆盖,全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大力发展中医诊所、门诊部、特色专科医院,鼓励连锁经营。加快推进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的中医科、中药房建设。

       (47)提高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做大做强市级中医院,加强县级中医院和基层中医馆建设,全面提高中医医疗机构健康服务能力。推进中医专科专病防治体系建设工程,建设一批中医特色医院和中医名科。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提升中医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能力。做大做强宜春市本级中医特色康复中心,布局一批中医特色康复中心。

       (48)提高中医药人才培养水平。落实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的培训项目,加强中医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加强“西学中”培训人员管理。推动中医医院建立名老中医药专家工作室,开展名老中医师带徒活动。持续推进县、乡两级医务人员中医药适宜技术知识培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做好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49)发挥中医药防病治病独特优势。加强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运用,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彰显中医药防病、治病、康复等方面的优势。加强中医药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支持中药配方颗粒项目发展,在经典名方研究与标准化生产方面取得突破,支持医疗机构发展院内制剂,加快医联体内部院内制剂调剂使用。

       (50)提升中西医结合医疗服务能力。坚持中西医并重,发挥中医药五大资源优势,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建设中西医结合多学科团队,搭建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平台,提供疾病预防、治疗到康复一体化的中西医结合综合诊疗服务。

       (51)提升中医医院应急和救治能力。重点支持急诊、感染、呼吸、神经、内分泌、心血管等科室建设,加强疫病防治、院感防控及急诊急救知识培训,加强县级中医医院传染病防治能力项目建设,提高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诊疗水平和应急救治能力。

专栏6: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

     (一)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工程。推进市中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健全以市中医院为龙头,以县(市、区)中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覆盖城乡的中医药医疗服务网络建设。

     (二)中医药创新工程。加强中医药研究与技术创新,支持中医药临床研究,支持医疗机构发展院内制剂,支持中药配方颗粒项目发展,在经典古方研究与标准化生产方面取得突破。

     (三)中医特色医院建设工程。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服务功能和“治未病”科室建设,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做优、做强中医优势专科,以名医、名科、名药带动医院特色发展。将市中医院打造成为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中医特色医院。

  (七)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1.贯彻落实人口生育政策

       (52)完善优生优育保障体系。优化生育政策,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健全人口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完善相关法规、规章,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落实各项生育服务利导政策,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引导生育水平提升并稳定在合理区间,提高人口质量和数量。

       (53)加强人口监测预警。完善监测调查及成果分析制度,构建智慧化、现代化人口监测体系,跟踪评估生育政策实施效果。加强“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教育和监管,建立健全打击“两非”部门联动机制,加强联合执法、联合惩戒。

       2.完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

       (54)促进家庭持续健康发展。推进新型家庭文化建设,实施家庭健康促进行动,深入推进青春健康教育进校园、《江西省乡村卫生健康公约》进乡村进家庭、优生优育进万家等活动。继续推进落实城镇(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失独家庭特别扶助、阳光助学、中考优惠加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津贴、大龄独生子女团体保险及相关惠民保险等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加强计划生育特殊人群心理健康服务,推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就医“绿色通道”三个全覆盖,提升家庭的生活质量。

       (55)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优先支持面向社会的普惠托育服务。做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项目,支持各县(市、区)依托本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1所具有指导功能、示范性、综合性的托育服务中心。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供给、管理、激励和保障机制,重点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鼓励探索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建立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加强宣传、引导和监管,规范托育服务机构管理。

专栏7:人口均衡发展工程

     (一)优生优育工程。持续推进优生优育指导中心阵地建设,创办社区特色优教服务平台,发挥线上线下服务作用。全市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一个优生优育指导中心或优教平台。精准实施人口监测,推动人口、性别均衡发展,提高人口质量。

     (二)家庭发展工程。深入开展“暖心行动”帮扶项目,全市每个县(市、区)均建成不少于1个暖心家园。依托青春健康项目,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青春健康教育示范基地。探索在城乡社区建立家庭健康服务中心。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全市每个县(市、区)均建成不少于1个规范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逐步提高社会化照护率。建设托幼服务平台,持续提高家庭科学养育指导能力,从业人员接受相关培训的比例达到80%以上。

     (三)人口监测和预警工程。落实人口出生、死亡等信息登记和采集制度,推动人口信息共享校核机制,充分利用人口监测平台数据,做好生育政策效果跟踪评估工作,研判人口发展趋势,为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信息支持。

  (八)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

       (56)加强社会办医保障体系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优先投向医疗资源稀缺领域以及特需医疗服务领域。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作规划限制。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实行告知承诺制,取消床位规模要求。完善社会办医政策保障,规范和简化准入管理流程,取消社会力量办医不合理的限制和隐性的壁垒,推动落实非营利性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医保定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同等对待。全面推进医师执业区域注册,鼓励医师多点执业。

       (57)提高社会办医疗机构发展水平。鼓励社会力量开办高水平三级医院和专科医院,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水平民营医院跨区域办医,实现品牌化、集团化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差异化的医疗机构,提供全科医学服务、康复照护、心理咨询、临终关怀等多元化医疗健康服务。加强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人才、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合作。

       (58)培育和发展健康服务新业态。大力发展第三方的医疗服务评价、健康管理服务评价以及健康市场调查和咨询服务。支持新型第三方医学检测技术开发和服务模式创新,引导发展专业、独立的医学检验、卫生检测、医学影像、病理诊断等机构。促进第三方医学检验检测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市场化发展。发展森林康养产业,打造旅游与康养休闲融合发展新模式。

       (59)推进中医药产业事业融合发展。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规范道地药材种植,支持中药材种植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生态化、区域化生产,提高中药材产业发展水平,提升中药材质量。健全中药饮片标准体系,严格中成药质量标准,促进现代技术在中药生产中应用,振兴樟树“中国药都”品牌。打通转化渠道,促进本土产药品、器械、耗材在本地的临床使用,实现企业在生产和临床上有效对接、有益互动。健全融合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康复养老、健康旅游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供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健康服务。

专栏8:大健康产业重点工程

     (一)社会办医提升工程。政府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作规划限制,社会办医疗机构诊疗量力争达到本地区医疗机构诊疗总量的20%左右,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和大型设备配备力争不低于总量的30%。

     (二)健康养老示范工程。推进医养康养相结合﹐开展医养结合示范工程,打造一批医养结合示范机构。鼓励中医医疗机构提供中医特色医疗服务和养老保健服务。探索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

     (三)中药材品质提升工程。推动中药材品牌建设,引导资源要素向道地药材汇集,整合扩大规范化中药材种植面积,力争建设一批国家、省级道地药材生态种植基地、良种繁育基地;支持第三方检测平台建设,加大中药材交易市场监管。

     (四)中医药大健康服务工程。大力发展“中医药”温泉康养、药膳康养、足浴康养等特色健康产业,抓好热敏灸小镇和森林康养基地建设,打造主题鲜明、优势突出的中医药大健康产业。

  (九)推进医疗卫生文化保护传承

60)积极推动中医药文化传承。进一步挖掘、保护中医药文化资源,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樟树帮”、道医等中医药经典医籍、技法和独特传统炮制技术挖掘整理和开发利用。加大中医药文化宣传力度,强化规范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活动,大力推进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播活动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利用新媒体手段,发展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等新兴中医药文化业态,在全社会营造“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良好社会氛围。

61)推进红色医疗卫生文化传承创新。大力传承红色基因,做好井冈山斗争期间、中央苏区等在赣红色医疗卫生史料的宣传工作,锤炼“红医精神”,推动革命精神具体化、时代化和标志化。积极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和崇高职业精神,深入诠释新时代血防精神,开展红色医疗卫生文化交流活动,筑牢团结合作、医德规范、爱岗敬业、共同奋斗的思想基础。加强卫生行风和医德医风建设,积极推进“清廉卫健”和“清廉医院”建设。到2025年,所有三级医疗机构利用现有的空间,合理陈列发展历史。

  (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

       (62)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强分级诊疗政策联动与业务协同,因地制宜探索和建设多种形式的医联体,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防治融合的整合型卫生健康服务新体系。

       (63)推进分级诊疗制度落地。以落实分级诊疗制度为核心,加快形成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健全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拓宽签约服务经费来源,推进个人账户资金自愿购买个性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积极探索远程医疗等多种信息化解决方案,发挥信息化对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支撑作用。推广“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服务模式,打破医疗资源地域性限制,推动资源共享和医疗质量同质化,区域内检验检查结果互认。

       2.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64)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组织领导下院长负责制,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现代化治理各环节。优化公立医院外部治理,明确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强政府在方向、政策、引导、规划、评价等方面的宏观管理。

       (65)推动公立医院内涵发展。充分利用降低药品耗材费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增加的医院可支配收入,积极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核定以及内部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办法。进一步完善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医院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全面提升公立医院管理绩效。

       (66)完善“三医联动”协同机制。深化医疗、医保、医药改革政策协同,强化部门联动改革,形成改革整体合力。建立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持续优化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完善与集中带量采购相配套的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探索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医保支付标准的形成机制,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费。

       (67)健全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制度。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有效实现形式,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权力和职责,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长效机制,重点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医疗服务质量与安全、健康产业等监管。建立完善监管单位社会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

       3.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68)构建现代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职业病救治康复机构全部纳入制度实施范围。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以药品采购和使用改革为突破口,优化采购模式,有序扩大药品品种范围。探索药品和医用耗材市级谈判新机制,保证药品质量,保障药品供应,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价格、医保、采购等政策的衔接,建立药品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坚持分类管理,加强对市场竞争不充分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监管。建立药物储备机制,用于保障重大灾情、疫情及其他突发事件等应急需要。

       (69)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机制。建立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保障机制,确保药品稳定供应;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配合、医院参与的短缺药品储备制度。加强短缺药品清单动态管理,协调落实清单药品供应工作。

专栏9:全面深化医改工程

     (一)完善分级诊疗引导保障机制。着力完善财政投入、医保支付、能力提升、价格调整、信息化建设、绩效考核和人事薪酬改革等方面工作机制,强化分级诊疗制度落实的保障措施。

     (二)公立医疗机构党的建设工程。全面加强公立医院党的领导,全面落实党委(党组)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加强行业指导,统筹推进公立医院、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涉医社团组织、健康新业态等党建工作。

     (三)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工程。深入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工作,建立符合全市实际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面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推动公立医院在发展方式上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管理模式上向精细化管理转变。

     (四)构建现代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围绕药品采购、供应、质量、流通、监管等重点环节,进一步构建现代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十一)加强科研人才信息支撑

       1.强化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70)加强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机制,并在业务培训和福利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加强与医疗卫生先进地区的技术交流和人才培养合作。以提高全市医疗服务综合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为导向,着力推进医学学科建设,培养选拔30名学科带头人、60名优秀中青年专家骨干,储备一批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

       (71)加强基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到2025年,为乡镇卫生院招聘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医学类卫生专业技术人才1000名,其中贫困地区不少于200名。持续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完善毕业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为乡镇卫生院补充专业骨干人才。依托环球360会员注册,加大定向培养农村医学专科生力度,为村卫生室补充合格青年人才。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培养,积极支持引导在岗执业(助理)医师参加转岗培训,注册从事全科医疗工作。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合理核定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提高紧缺学科医疗人才薪酬待遇,适当向公共卫生、产科、儿科、精神科等倾斜。设立高层次人才激励专项绩效,在绩效工资总量内单列,不列入正常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基数,促进卫生人才价值提升。

       (72)切实加强医学教育工作。加强住培基地建设,创新提升住培、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水平。深入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创新教育模式及管理方法,大力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继续医学教育覆盖率达到98%。

       2.推动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73)大力推进医学科技创新。积极申报和承担各级各类专项研究计划和科技创新项目,实现三级甲等医院中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参加科学研究的构成比达到80%。积极引导科研能力较强的单位结队帮扶科研能力较弱单位开展科研立项,带动全市科研水平的提高。构建市卫生科技创新平台,加强基层卫生适宜技术推广。

       (74)强化医学学科建设。强化感染、急诊、重症、呼吸、麻醉、检验等医学学科建设,调动各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性,特别是发挥三级医院的学科优势,密切与高等医学院校交流合作,在人才引进、科学研究、设备购置、新技术开展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3.提升全民健康信息化水平

       (75)夯实全民健康信息化基础。完善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开展国家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实现数据互通共享;加快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实现院内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加强基层卫生信息化建设,提升医院管理现代化、服务智能化水平,提高服务效率,“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严格落实网络安全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的要求,保障网络安全。

       (76)提高全民健康信息化服务水平。持续优化医疗服务模式,加强互联网医院和远程医疗建设,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整体效率。鼓励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方机构积极完善基于互联网的便民惠民服务和智慧管理创新应用。加快整合卫生健康服务事项,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站式办理”。

       (77)推动全民健康信息化创新发展。加快区块链和5G、虚拟现实、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前沿信息技术在卫生健康领域融合应用。规范和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融合共享、开放应用。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创新应用。

专栏10:科研人才信息重点工程

     (一)人才兴卫工程。以艾滋病、地中海贫血、肝癌、鼻咽癌、尘肺病等区域性、职业性高发疾病防治攻坚为导向,培养选拔10名拔尖医学专家、30名学科带头人、60名优秀中青年卫生骨干,储备一批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

     (二)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化保障工程。完善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县域医联体(医共体)平台,互联互通程度不断提高,加强远程医疗服务,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虚拟现实等新技术与卫生健康融合更加紧密,“互联网医疗健康”水平显著提升。

     (三)基层医疗信息化工程。支持医疗机构开展智慧医疗建设,全面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提升网络安全等级。

     (四)卫生监督智慧监管项目。支持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智慧监管项目试点,探索非现场执法模式,不断提升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化水平,有效提高全市卫生监督管理效能。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坚持党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全面领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发挥健康宜春行动推进工作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深入推进重大卫生健康工作,将主要健康指标、重大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与健康宜春行动同步考核,其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都要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坚持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围绕规划中的主要任务、重点工作、关键环节,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着力破解难题,加快推进全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法治保障

  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针,坚持底线思维,完善法治体系,提升法治能力,优化营商环境,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在线办理和“一窗式”受理,积极对接“赣服通”平台,实现更多政务事项“无证办理”。建立健全卫生健康行业诚信体系,实现监管与信用联动,以诚信引领行业自警自律。提高社会监督能力,推进信息公开,建立医疗卫生服务满意度、医药费用控制监测评价和定期公开通报制度,主动接受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认真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深入实施卫生监督员综合素质提升工程,锻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纪律严的新时代监督执法队伍。严格监管行业作风,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建立卫生健康领域违法举报奖励制度,提高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三)强化要素供给

  强化政府在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投入的主体责任,优化投入结构,落实对公共卫生机构投入倾斜政策,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统筹安排资金,加大对卫生健康工作支持力度。有效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加大对卫生健康事业的投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完善健康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将卫生健康项目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因素,保障卫生健康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需求。持续推进网络安全“三同步”建设,提升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知识普及,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四)强化规划执行

  各地要结合本规划,编制本地的卫生健康发展规划,明确卫生健康发展的重要指标、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按照项目管理的思路,建立规划执行“项目化、清单化、目标化、责任化”推进机制,制定年度重点任务,细化分解任务,扎实加以推进。建立落实规划目标年度调度考核机制,增强规划执行的刚性,健全规划监测评价体系,开展规划实施基线调查、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对策,适时对目标任务进行必要调整,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下一条:关于2022年职业教育重点工作介绍

【 文章录入:曾禹龙    责任编辑:曾禹龙 】 

Copyright ? 2012 -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环球360会员注册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 版权所有
高职教育研究所办公电话:0795-3203833  高职教育研究所邮箱:yczygjs@163.com  管理登录  设计制作:网络信息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