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部门、各院、部、所: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要求,我校2017年职称评审预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工作要求安排如下:
一、工作时间安排
1、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工请于2017年6月23日——24日到学校人事处(科技综合楼1003)预报名。
2、请申报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职工于2017年6月23日——24日将论文原件交科研处检索。
3、请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职工于6月22日前将待检测文章、学术不端文献检测汇总表(见附件2)发至电子邮箱(414669769@qq.com。)并将汇总表纸质稿和检测费用(50元/篇)于6月24日交至科技综合楼1003办公室,检测费用按实际检测篇数收取。检测结果于6月24日一并领取。
4、副高及以上申报人员预报名上交材料时间:2017年6月27日——28日。中级及以下人员上交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二、政策变化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27号文件精神要求“对高职高专教师职称申报实行比例控制,在单位核定的岗位空缺数(已聘人数加未聘人数小于岗位数)或暂按相应岗位数的3%比例内进行申报推荐。”(我校正高岗位设置数为48个,副高岗位设置数为170个,目前已全部聘用完。)
三、注意事项
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目前政策规定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个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提供的工作量、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和获奖成果等工作业绩必须是取得现资格以来至资历终算时间内所取得的。所有业绩材料应与申报的专业相同或相近,非本专业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2、上报材料中学术论文不要求提供原件,只要提供论文检索审验页并加盖单位科研部门和人事部门公章的论文复印件(含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页和所发表论文正文内容页)。另外高级职称申报者还需提供学术成果相似性检测报告。
3、高等学校教师在创新创业教育方面的业绩和成果,视同专业教学业绩和成果。
4、为进一步促进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杜绝论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提升高校教师学术道德水平,对高等学校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评审申报人的学术论文进行学术成果相似性检测。按照省教育厅职称评审要求2017年正高学术成果相似性检测率不超过20%,副高学术成果相似性检测率不超过30%,超过者一率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论文没有检索审验,没有按规定进行学术成果相似性检测的,申报单位不得上报。
5、“申报专业”栏应根据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参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填写规范专业名称;“申报资格名称”栏以《各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一览表》为准填写规范名称。
四、预报名所需上交材料(仅限副高及以上申报人员)
(一)表格材料(见附件3.4.5)
1、《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一式一份);
2、《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论文(论著)和承担科研课题(项目)登记表》(一式一份);
3、业绩材料目录;
(二)证明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及其查询认证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报材料
1、取得现资格以来发表、出版的本专业论文复印件、论著。论文复印件(含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页和所发表论文正文内容页)、论文检索审验页并加盖单位科研部门和人事部门公章,学术成果相似性检测报告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2、取得现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奖项,承担课题(项目)、项目完成情况,专业技术成果转化、应用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应用等方面的业绩材料原件;科研课题须提供立项证明材料(《课题立项合同书》)、结题证明材料(《结题报告》或《验收报告》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奖励证书需附颁奖部门下发的获奖文件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请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教职工认真阅读以上注意事项,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以便在上报评审材料和评审时能顺利通过。
对不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申报人员,学校不予受理。请各部门通知到每位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材料,逾期不受理。
附件:1、赣人社发〔2017〕27号.docx
2、学术不端文献检测汇总表.xls
3、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doc
4、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论文(论著)和承担科研课题(项目)登记表.doc
5、业绩材料目录.doc
人事处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