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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拔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1年03月11日 16:50 佚名 点击:[]

院直各部门、各系(院、部):

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关于做好2011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08]2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11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拔和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和推荐条件

1、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的青年骨干教师。

3、本项目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45岁以下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者是40岁以下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

二、申报与审核程序

1、各单位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名单》于3月21日前报教务处。

2、待学校审批后,被推荐人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并与国内有关重点高校联系,确定接受学校和指导教师。经过派出学校、主管部门和接受学校的审核后,由接受学校下发录取通知。

3、各接受学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和《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可以在教育部武汉师资培训交流中心网(http://www.train.whu.edu.cn)和中国高校教师网(www.ccf.edu.cn)上查询和下载。

4、教育部高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根据我校报送的人选条件和人员数量,以及接受学校报送的录取情况进行统一审核、调配,确定访问学者名单,并报教育部人事司备案后,在教育部高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页上公布。

三、管理和考核办法

1、入选的国内访问学者必须与学院签订培养合同,研修结束后按时回校工作,进修期满后在学校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服务期限未满调离学校,应按学院规定承担服务期未满的违约责任。

2、国内访问学者研修结束后,须认真总结研修成果,如实填写《高等学校表年骨干教师国内问学者结业考核表》;回校工作后一年内,学校要对其教学科研发展情况以及接受学校培养效果做出评估,并将书面材料报送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

教务处

201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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