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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举办“2011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  点击次数: 添加日期:2012-03-07 00:00:00

各系(院)团总支: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社政处转发的《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举办“2011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的通知》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在大学生中大力弘扬雷锋精神,集中展现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决定开展推荐学生参加“2011年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现将该文件转发,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评选推荐活动。

一、评选内容

“2011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

二、参选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含实习生)。

三、评选办法

1、由各系(院)团总支推荐“2011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候选人护理学院2名,其它各系1名。

2、成立评审小组进行初评。

3、将初评名单推荐参加教育部“2011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的评选。

四、评选要求

按照附件要求于2012年3月15日前将纸质稿及电子版报送院团委。

附《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举办“2011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团委

201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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