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职青字[2010]03号
关于开展“五四”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系团总支:
为充分发挥全院大学生学生干部和团员青年的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激发大家的学习和工作热情,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并通过其先锋模范作用和榜样的力量影响和带动全院大学生,在全院形成一种积极向上的良好精神风貌,经院领导同意,在“五四”青年节来临之际,评选我院2009学年度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社团干部和社团工作积极分子并予以表彰。希望各系团总支认真组织,积极宣传,做好表彰活动的准备工作,并于4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院团委。相关表格可在我院办公网站下载。
附件一:评优条件
附件二:评优名额分配表
附件三:先进团支部送审表
附件四:优秀团干部送审表
附件五:优秀学生会干部送审表
附件六:优秀团员送审表
附件七:优秀青年志愿者送审表
附件八:优秀社团干部送审表
附件九:社团工作积极分子送审表
共青团环球360会员注册委会
二○一○年三月十三日
主题词 :五四表彰 通知
抄 报 :团省委 团市委 院领导
抄 送 :院直各部门、各系
共青团环球360会员注册委员会 2010年3月13日印发
共印41份
附件一:评优条件
一、先进团支部评比条例
1、支部建设好。切实履行团支部职责,遵循民主程序按期换届,坚持“三会一课”、“推优入党”制度。
2、团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好。团支委成员、团小组长政治素质高,严于律己,工作作风扎实,团结协作。
3、主题活动好。主题教育活动、理论学习扎实有效,社会实践活动参加率及上交调查报告达95%以上,能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
4、按时缴纳团费和进行团籍注册。能带领团支部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广泛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积极参加院团委、系团总支组织的各项活动,无弃权现象,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受到上级团组织的表扬和奖励。工作有创新,在重大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二、优秀团干部评比条例
1、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善于学习,勇于创造,乐于奉献。
2、德、智、体全面发展,单科成绩没有补考现象,在学生工作中起模范带头和骨干作用,能较好的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为同学服务、尊敬师长,扎实肯干,群众基础广泛。
4、具有较强的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积极发挥沟通上下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对所担任的团内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任劳任怨,不计个人得失。
三、优秀学生干部(社团干部)评比条例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模范遵守校规校纪,严于律己,宽以待人,顾全大局,服从安排。
2、对所担任的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团结协作,秉公办事,任劳任怨,乐于奉献,不计个人得失。
3、注重提高自身素质,善于学习,单科成绩没有补考现象。
4、具有较强的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积极发挥沟通上下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学生工作中起模范带头和骨干作用。
四、优秀团员评比条例
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日活动和各项政治理论学习。在思想和言行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要求进步,积极向上,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良。每学年各科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单科成绩没有补考现象,在专业学习方面有创新。
3、充分发挥共青团员模范带头作用。能按时缴纳团费,积极参加各项团活动,按时注册,认真完成团内各项任务。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帮助他人,关心集体,在各方面表现突出,并在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和日常活动中起到榜样带头作用。
五、优秀青年志愿者评比条例
1、遵纪守法,要求进步。
2、乐于奉献,以自身的行动,实践“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
精神,把爱心奉献给社会和需要帮助的每一个人。
3、工作中服从安排,积极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技能。
4、廉洁自律,不以任何理由收取服务对象的钱物。
5、文明友善,自觉维护志愿者的社会形象。
六、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评比条例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校风建设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2、对待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创新精神,并取得成效。
3、遵守宣传纪律,提高宣传质量,踊跃投稿,较好地完成宣传工作任务。
4、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写出有一定水平的论文或调查报告。
5、积极参加并组织学生社团活动,在社团工作中成绩突出,且能较好地完成学习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