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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职青字[2010]12号
作者:admin 来源:  点击次数: 添加日期:2010-10-13 00:00:00

关于举办第二届庆“国庆”合唱比赛的通知

各系(院)团总支:

为庆祝新中国建国61周年,教育青少年学生铭记革命历史,继承和发扬先辈的光荣传统,弘扬民族精神;激发广大学生的爱国、爱校热情,丰富学生的校园生活;培养学生积极向上,乐观进取的精神,增强学生的集体主义观念。现决定举办以“歌唱祖国,爱我校园”为主题的合唱比赛。

请认真做好组织工作,积极参赛,具体事项如下:

一、活动主题

歌颂祖国 爱我校园

二、活动时间与地点

2009年9月28日下午3:00 ,院礼堂

三、比赛内容

必唱曲目为环球360会员注册校歌《美丽的校园》;自选曲目一首为内容健康活泼、积极向上的优秀革命歌曲或教育部推荐的红歌曲目(各系(院)相互协商,自选曲目尽量不要相同),演唱时间在3分钟至5分钟。

四、比赛要求

1、比赛时要求各系(院)团总支书记到场,做好本系(院)管理工作,维护参赛队、观众的秩序,以保障比赛按时顺利进行。

2、各系(院)各推荐1个代表队参加全院比赛,每代表队50—80人,并报领队(老师)一名,联络员(学生)一名。

每参赛队,必须有一名指挥。

3、各参赛代表队自备伴奏碟。

4、各系(院)可根据歌曲内容自行设计动作和准备道具。

5、各系(院)9月20日前将节目单报团委,发至团委公共邮箱。节目单应包括所属系(院)、歌曲名称、演唱形式、领队和联络员的姓名及通讯方式、表演者人数。

6、9月24日下午由各队领队抽签决定上场顺序,并传达相关注意事项。

7、各系(院)组织学生规定时间内到礼堂指定位置坐好,并管理好本系(院)观看人员秩序,以保证比赛按时进行。

8、比赛演出期间,各系(院)要维护好演出秩序,要求学生文明观演,不得起哄、鼓倒掌。如有违反者,取消该系(院)的评奖资格。

五、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优胜奖若干名。

六、评分标准

(一)评分办法

由评委分别对各个参赛队进行现场评分,总分采取百分制;参赛队最终得分为去除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二)合唱比赛评分标准(100分)

1、精神面貌(10分)

学生精神饱满、富有朝气,队形排列合理、纪律良好,行动整齐、衔接紧凑、上下场有序。

2、指挥(10分)

指挥节奏准确,与伴奏音乐的速度一致,动作大方、到位,具有带动力。

3、艺术表现(70分)

准确(15分):吐字清楚,发音准确;音准、节奏正确,与指挥的动作配合默契。

音质(15分):音质美,音色富有变化,声音统一整体和谐。

表现力(15分):能大胆、自信地歌唱,动作自然、大方,感情充沛。

整体效果(15分):具有韵律感、风格感,艺术总体的完整性及感染力强。

特色(10分):有多种演唱形式(如领唱、齐唱、轮唱、声部唱)

4、服装、伴奏(10分)

演出服装、发型、妆容相对整齐、统一,音响伴奏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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