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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库司何天文副司长在政府采购业务(信息统计)培训班上的讲话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5-11  点击:

在政府采购业务(信息统计)培训班上的讲话

财政部国库司何天文副司长

(2017年12月19日)

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政府采购计划执行与信息统计工作培训班今天开班了,参加此次培训的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中央各部门以及中央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相关工作的同志。我代表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对各位的光临表示热烈欢迎!借此机会,我向大家简要通报一下前不久召开的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主要精神,并就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介绍一些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的一些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 关于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情况

12月7-8日,财政部在广西南宁召开了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财政部政府采购办主任娄洪同志在会上作了工作报告,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刘伟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会议认为,政府采购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分析新时代政府采购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坚持在改革中推动新发展、开创新局面。

会议指出,十多年来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在规范政府行政行为,节约财政资金,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反腐倡廉,推动实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要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按照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更高水平更高标准谋划和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通过改革,一是要确立预算部门依法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采购决策机制,强化预算部门内部控制,推动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二是要健全支持创新和绿色发展的采购政策,完善支持中小企业、推进军民融和发展等措施,更好发挥政府采购需求引领作用,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是要强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业自律,提高代理机构专业能力,为政府采购供需双方提供优质服务;四是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完善供应商投诉处理机制,实现投诉处理的专业化,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五是要按照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要求,积极开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及其他双多边议题谈判,拓展对外合作新空间。

财政部党组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已决定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作为明年财政改革的重要举措。目前,财政部国库司正在会同部内有关司局研究起草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提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总体思路和具体举措的工作建议。近期需要重点推进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修订完善政府采购规章制度。一是要继续对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进行填平补齐,做好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办法、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修订,抓紧研究出台代理机构、联合惩戒等政策文件,解决当前亟需。二是要根据全国会精神,对政府采购领域落实十九大战略部署相关工作任务进行研究,对现行法律制度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进行梳理,为深化政府采购改革进行探索和铺垫。

(二)着力发挥采购政策功能。世界各国都在有步骤、有重点地选择和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形成系统的政策体系,并作为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内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制度办法时往往也将加大政府采购力度、优先采购等作为一项重要支持措施。当前比较紧迫的任务有:研究制定符合国际规则的支持创新的采购政策,逐步健全统一的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支持军民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切实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2014年以来,围绕“放管服”改革取得积极效果。但从国务院改革要求来看,政府采购“放管服”力度还不够,有关措施还要进一步加强。要制订发布相关指导文件,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放管服”措施的有效性、针对性和便利性,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结合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强化预算部门内部控制,推动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效率、优化服务,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政府采购市场活力。

(四)强化预算部门的政府采购主体职责预算部门是采购预算的编制者、采购需求的提出者、采购活动的执行者、采购结果的体验者,对采购活动应当承担主体责任。切实强化预算部门在需求管理、落实政策、履约验收和信息公开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同时,要确立预算部门依法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采购决策机制,扩大预算部门在选择采购方式、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等方面的自主权。改变简单以金额标准确定采购方式的作法,鼓励预算部门根据项目需求特点选择采购方式,逐步从强调公开招标向强调竞争性方式转变。

(五)改进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管理。要通过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和操作规则,明确代理机构基本执业要求,强化代理机构的需求代理、合同拟订等专业能力,推动代理机构走专业化的发展路径。通过适当放宽专家选择来源,发挥专家在需求制定过程中的专业咨询作用,规范专家在采购评审中的自由裁量权。通过实施信用评价管理,建立有效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强化政府采购相关主体的信用意识和诚信行为,构建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六)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目前政府采购电子化、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在解决政府采购“慢”、“贵”、“差”问题和加强监管方面应用程度低,电子交易系统建设滞后,与蓬勃发展的电子商务业态形成反差。要制订发布《“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方案》,促进政府采购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大力发展电子化采购,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透明度;加快“全国一张网”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建设,简化小额零星采购和通用类货物及服务的采购程序;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探索推行远程在线评审、采购全流程无纸化;加快制定统一数据标准,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与第三方交易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七)创新监督管理方式。全国40多万采购单位、近万家代理机构、10余万评审专家、大量供应商,围绕数万亿的采购市场进行博弈,且采购活动点多面广、程序链条长、岔路回路多。政府采购工作重心要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从具体事务向完善制度、落实政策转变。要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完善对代理机构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依托信息化和大数据分析,加强对采购活动的动态监管,重点加强对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项目和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的预警跟踪。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运用第三方评估对政府采购透明度、规范性及采购结果等开展综合评价,通过社会监督推动采购制度完善和活动规范。

(八)加强投诉处理专业化机制建设。近年来,随着法治国家和法制政府建设的不断推进,供应商依法维权的意识不断增强,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审判尺度也更加严格,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受理的投诉举报案件呈现高发态势。与此同时,处理投诉案件的人员力量和专业化机制建设滞后问题越发突出。要完善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应诉机制和内控管理,进一步加强人员力量配备,防范自身法律风险、内控风险的同时,更好地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九)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当前我国正逐渐走近世界舞台中央,政府采购对外开放的大门也必然会越开越大,世界也渴望聆听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为落实党的十九大战略部署,要继续积极推进我国加入GPA谈判工作,争取早日加入,为我国开辟新的对外贸易增长点,也为今后在更广泛领域开展合作奠定基础。

二、关于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

信息统计是政府采购管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伴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推进,信息统计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发展中正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0多年来,信息统计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在信息统计体系建立、数据采集方式优化、数据分析运用等方面成效显著。目前,我们已形成一套比较完整规范的信息统计体系,并建立起政府采购从采购预算到采购计划、采购执行、执行情况统计以及执行情况信息公开环环相扣的控制机制。

1.统计报表反映内容日益丰富。经过不断改进完善,已建立起由基础数据录入表、统计报表、填报口径和分析报告4部分组成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体系。中央预算单位报表共有13张,地方报表在13张表的基础上增加了4张反映地方财政部门管理工作以及新改革事项的报表,共有17张表。报表数据种类多、涵盖范围广,既包括采购规模、采购方式、组织形式等基础数据,又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重点品目、汽车、计算机等专项数据,还包括进口产品、节能环保产品、扶持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等政策功能数据,采购制度、招投标结果等信息公告数据,以及采购机构设置及人员、专家库建设及专家数量等人才队伍数据,能够全方位反映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执行的全貌。

2.数据采集方式不断优化。目前,信息统计数据主要由预算单位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录入系统,由系统自动生成统计报表。近几年来,不少地方在数据采集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将合同数据事后录入前移到执行交易的合同签订环节,从系统中获取交易数据直接生成统计报表。有的中央部门也通过将信息统计嵌入到本部门业务系统,直接由相关业务数据生成统计报表。数据采集方式的优化,既减轻了工作量,又确保了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报表编报效率。

3.考核机制不断健全。为促进信息统计工作质量的提高,财政部在建立信息统计报送制度时即建立了考核制度,对先进单位给予书面表扬。经过多年的努力,目前已形成了考核标准统一、考核流程透明的评分体系。考核要素分为基础工作、报表报送情况、报表质量和分析报告质量四部分,每一部分设置评分因素,每一评分因素按完成情况设置得分区间。为确保考核的公正性,每年组织专人进行两轮打分、交叉审核,最终根据得分评出先进单位。不少省级财政部门非常重视考核工作,已将考核延伸到地、市、县一级,有力推动了本地区信息统计工作的开展。

4.统计数据分析运用范围不断扩大。财政部十分重视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数据的分析运用,每年都会根据年报数据撰写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报告,以财政简报形式印发各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部门参考,有关数据提供用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GPA)谈判工作。近几年,为扩大政府采购影响力,通过信息专报形式将政府采购重要数据、需要关注的问题报中办、国办。与此同时,将信息统计数据纳入部门决算信息公开范围,公开各部门政府采购执行总体情况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情况。

(二)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楚地看到,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1.对信息统计工作重视不够。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地区和部门对统计口径、信息系统操作等业务培训不到位,具体工作全靠统计人员摸索;二是一些部门不重视日常工作,平时不报送季报数据,年底时才突击报送;三是不少部门报送不及时,多次催促后仍不报送,影响了全国数据汇总。报送不及时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原因,这几年更多是客观因素,主要是信息系统功能不完善和维护力量不足影响了预算单位填报,在此也表示歉意。

2.统计数据准确性有待提高。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数据通过合同录入方式采集,在采购资金来源、采购规模、采购方式、组织形式等方面的数据较为准确,但在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功能方面的数据质量较差,主要采购合同中的产品名称和型号与节能环保清单中型号不尽一致,是否是节能环保产品录入人员判断难度大;由于不同行业的企业规模标准不一,每录入一单合同就需要录入人员判断企业规模,不仅繁琐且难度较大。

3.统计指标口径把握不准。不少地方把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的棚户区改造、轨道交通等工程建设项目纳入服务类项目统计,也将PPP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规模统计范围,导致服务类采购规模和政府采购总规模的大幅增长,造成数据异常。今年,我们在汇总全国数据后对这两部分数据进行核实,统计后竟高达5358亿元,同口径分析时则剔除了这部分数据。另外,对于财政性资金的概念,仍存在把握不准的情形,不少单位,尤其是事业单位仍认为使用事业收入、经营收入无需实施政府采购,相应的统计数据漏报情况较多。

4.统计分析工作仍需改进。不少地区和部门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数据的分析开展不够,分析报告敷衍了事,基本上是数字文字化,难以从数据中分析出改革进展的特点,没有充分发掘出数据的真正价值。不少分析报告简单将报表数据和工作总结生硬拼接,数据是数据,工作总结是工作总结,没有透过数据来分析一年工作的成效和问题,更没有体现这一年中新出台政策、新的管理举措带来的实施效果。

(三)对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几点要求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努力发挥信息统计“数据反映”和“改革促进”功能,更好地服务宏观经济决策和政府采购管理与改革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细化措施,抓好落实。

1.进一步提高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既反映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的购买支出情况,又反映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情况,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结果实实在在的展现,与社会公众利益、民生工程信息相关,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通过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的海量数据,各地、各部门可以全面掌握本地区本部门的采购执行情况,掌握落实民生工程、实施PPP项目等政府中心工作情况,以及国家相关产业的发展状况。当前,政府采购工作对内要深化改革,对外要继续积极推进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GPA),信息统计都要为此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持。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加强系统内部业务培训,根据合同信息及时录入数据,按要求准时报送信息统计报表,加强对数据的统计分析和运用。

2.采取有效措施提升统计数据质量。针对政策功能数据质量较差的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积极性,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拟定合同范本,在合同中体现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规模信息,即直接在合同中标注出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属性,包括属于大、中、小、微企业中的哪一类,是否属于监狱企业等信息;对于中标产品,在合同中标注出是否属于节能、环保清单内产品。同时,财政部也将对信息统计系统进行优化,努力在系统中提供更为便捷的企业规模大小判断、节能、环保产品清单查询等功能,方便大家使用。

3.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信息统计口径。信息统计口径的准确把握是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完整的基础。每年的信息统计口径都会随改革的要求有新的变化。对于2018年的统计口径,我想强调两点:一是掌握新增指标的口径和内涵。新增指标主要包括:根据地方建设应用网上超市、电子商场等电子商务模式的实际情况,在采购方式分类中增加“电子卖场”;落实《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在政府采购合同授予小微企业项下增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标。二是明确填报范围,弄清楚那些该填、那些不该填。要严格政府购买服务填报口径,严禁将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的货物、建设工程、融资项目以及建设工程与服务打包项目纳入服务类项目统计范围;对PPP项目进行单独统计,暂不通过合同录入方式纳入本地区政府采购规模统计范围;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采购支出,都要纳入信息统计范围,确保信息统计项目的不重不漏。

4.切实提高统计数据分析质量。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数据具有统计全面详实、部分数据专有的特殊优势,值得深入分析和挖掘。各地区各部门要克服困难,充分利用数据这个宝藏,借助先进的大数据分析技术,在数据分析质量上再下功夫。一是拓宽统计分析的领域范围,增强分析的广度深度,不仅要分析采购规模、采购规模占财政支出和GDP比重等基本情况,更要站在落实国家政策、服务政府中心工作的角度分析;二是要从数据背后的变化,揭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促进改革、加强管理的合理化建议;三是推动政府采购统计数据的分析利用,促进为部门预算编制提供依据,为国库集中支付提供真实准确支付信息,为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提供相关数据,推进政府采购与部门预算、资产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及绩效评价的有机结合。

同志们,政府采购计划和信息统计编报工作是当前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事情多、任务重。希望各地、各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同志,一定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认真做好每项工作,为谱写政府采购工作新篇章做出应有贡献。

这次培训班,得到了部干教中心以及山东威海蓝天宾馆的大力支持和协作,对此,我代表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表示感谢。岁末年终,2018年即将到来,提前祝大家新年快乐!在新的一年里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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