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院各项决策做到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办事效率,对系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特制定本制度。
一、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系决策的最高层次。
二、会议组成人员
主任、党总支书记、副主任、副书记,必要时可吸收其它人员列席
三、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主要问题
1、院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建设和职称评审;
2、本部门后备干部的推荐,内设机构及人员配备,进人计划、在职人员进修等;
3、本部门经费(含创收经费)收入分配和奖励方案的审定;
4、上报校级以上评优、表彰的教职工人选;
5、院各种规章制度的审定;
6、院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的审定;
7、对违纪人员的处理意见;
8、学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9、其他需要联席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
四、党政联席会议的有关要求
1、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党政联席会议。主要是研究、讨论和决定本系行政工作的重要事项;通报、讨论当前系党政方面的主要工作;
2、凡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事先通气;
3、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
4、党政联席会议召开前需要充分调研,做好相关的材料准备;要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5、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确定会议由主任或党总支书记主持;副书记或副主任负责会议记录,整理会议记要。
6、党政联席会议主持人负责做好会前准备、会后落实工作,需要向上级报告或相关职能部门通报的事项由主持人负责处理;
7、党总支负责人与行政领导在重大问题上发展分歧时,应当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交换意见,下次再讨论;经多次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8、严格遵守党的保密纪律。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问题暂不宜公开的,必须自觉保守秘密,严禁将会议讨论情况向外传播。对泄密造成恶劣影响和不良后果的,将按党组织的有关法规追究责任。
9、如遇紧急或重大事项,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可由主任或党总支书记随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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